关于对2023年包头市本级超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用人单位进行奖励补贴表彰的通知17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所辖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作用,通过残保金“有效的征”、“有效的用”,有力推动残疾人实现更加稳定、更有质量的就业,根据《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包残联发〔2021〕27号)精神,将对我市本级2023年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进行奖励。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对2023年审核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 (二)对安置2022年度应届高校毕业残疾人(不含公益岗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每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补贴,补贴年限为3年。 (三)对推荐残疾人成功签订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机构,按每安置1人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推荐残疾人就业补贴。 二、申报材料 1.2023年包头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补贴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认定书;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残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2022年度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6.2022年度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包头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 7.2022年度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会计凭证中包含残疾职工工资页或银行发放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用人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符合安置2022年度应届高校毕业残疾人学生的用人单位须另准备毕业残疾人学生的毕业证书复印件;符合推荐残疾人就业机构补贴的用人单位须另准备残疾人与第三方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符合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补贴制度的市本级用人单位,自行于2024年10月15日前登录包头市惠企利民综合服务平台(https://czj.baotou.gov.cn/bthqlm/)搜索“包头市2023年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进行申报。
附件:《2023年包头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补贴申报表》
联系人:赵娜,联系电话:0472-3323923
包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9月11日 2023年包头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补贴申报表 用人单位公章: 申报年度:
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报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认定、一份用人单位留存。 2、“单位所属性质”指行政、事业、企业、其他。3、“单位所属经济类型”指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外商、港澳台投资、其他。4、“残疾类别”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及伤残军人。5、“等级”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评定级别。6、本表所填在岗残疾职工均不包含离退休残疾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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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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