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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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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税规〔2021〕3号)《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内残联发〔2024〕20号)有关规定,现将包头市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智力或精神残疾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残疾职工审核认定,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自主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时间、方式及标准

(一)时间

已安排残疾人或伤残军人(1-8级)职工就业的用人单位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进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3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未审核认证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主管税务机关自主申报缴纳保障金。缴纳期为7月1日至10月31日,请注意时间结点,以免产生滞纳金。

(二)方式

1.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通过PC端使用法人账号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https://zwfw.nmg.gov.cn/),选择税务登记地所在行政区域,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进入服务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我要申报”,进行线上自主办理(详见附件1)。

2.窗口办理(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审核认证材料到税务登记地所在行政区域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审核认证。

3.办理结果:用人单位审核认证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跨省通办”申报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三)征缴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

三、申报资料

(一)《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并加盖公章,见附件2)。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存在以下情况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所申报残疾人的工资系统无法调取时,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应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等信息)或银行流水(原件1份并加盖公章)。

2.所申报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纳信息系统无法调取时,需提供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资料(原件1份并加盖社保、医保部门业务专用章)。

3.所申报残疾人为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就业的,应提供劳务派遣单位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和派遣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原件1份并加盖公章,见附件3);若存在上下级或第三方代发代缴的关联单位时,需提供与关联单位之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并加盖公章)。

注:(1)用人单位线下申报所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标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及复印人姓名和复印时间。

2)附件1-附件3可以从“包头市残疾人联合会”(http://btcl.gov.cn)下载。

四、政策减免

(一)实行分档征收。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至1.5%(不含)之间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含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应缴费额90%征收保障金。

(二)暂免征收小微企业保障金。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失信责任

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经税务机关公示后一年内仍不改正的,将其推送至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六、监督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472-3322910

残联咨询电话

市本级(二分局、高新区):0472-3323923

   区:0472-5990350   青山区:0472-5887385

东河区:0472-4857006   九原区:0472-6887342

石拐区:0472-8728176   白云区:0472-8516260

土右旗:0472-8805401   达茂旗:0472-8316864

固阳县:0472-6947572

税务咨询电话

二分局:0472-3612366    高新区:0472-5168446

   :0472-5212366    青山区:0472-5100059

东河区:0472-2112366           0472-3312366

九原区:0472-7140892    石拐区:0472-8712366

白云区:0472-8512366    土右旗:0472-8808173

达茂旗:0472-8422478    固阳县:0472-6912366


文章分类: 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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