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常识问答)34
如何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协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残联、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和残协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将其纳入城乡社区治理与残疾人工作大局和地方残联改革工作之中,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稳妥有序推进残协建设。 (二)纳入“两委”工作,统筹推进。推动残疾人工作和残协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工作,统筹推进。各地民政部门要支持残联加入当地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议事协调机制,残联、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政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并做好落实工作,实现残疾人事业与村(社区)各项事业融合发展。 (三)多措并举,做好保障。各级残联、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为村(社区)残协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积极推动将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经费纳人当地政府财政经费预算。残联要积极发挥各专门协会的作用,加强各专门协会与村(社区)残协的联系互动,发挥贴近本类别残疾人的优势,深入了解本类别残疾人的需求和愿望,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村(社区)残协参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承接助残服务项目。 (四)示范推动,分类指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勇于探索创新,注重示范推动。在推进过程中,可选取部分村(社区)残协进行典型培育,总结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推动整体提升。要注重分类指导,围绕加强残协建设的主要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逐级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工作,逐步形成具有本地特点的残协建设和治理机制。 选聘专职委员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在胜任工作的前提下,优先选聘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担任专职委员。 (二)专职委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一般从本乡镇(街道)残联主席团委员和村(社区)残协委员中选聘,每个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至少选聘1名。招聘程序应公平、公开、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地应制定专职委员选聘办法,组织实施选聘工作。 (四)专职委员岗位出现空缺时,要及时选聘增补。 (五)选聘公告发布后,要动员符合条件的优秀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扶残助残人士等积极报名参与竞聘。选聘要统一组织笔试、面试。根据笔试、面试等综合情况,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两委”意见后,择优录取,张榜公示。新聘任的专职委员,按照有关规定,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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