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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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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头市残疾人法律救助 工作站有关事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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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残联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内残联发﹝2022﹞35号)文件要求,现将包头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工作站地址、工作时间和服务内容

办公地址:包头市青山区纺织道12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和就业服务中心一楼)。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服务内容:为包头市户籍且申请事项发生在包头市的残疾人提供咨询、代书、调解、协调、代理等服务。

联系电话:0472-3322993。

二、申请救助需提交的材料

1.《包头市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申请表》原件1份,可口头申请后由工作人员代笔;

2.申请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1份;

3.代办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核对及复印件1份(若申请人为肢体、智力、精神类重度残疾人等无法出行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授权委托其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代为办理);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有关申请事项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一份,如申请代书、调解、代理等服务时应提供佐证事实的证据材料。

三、办理流程

1.携带申请材料至工作站提出救助申请(若仅申请咨询服务则无需提交材料,可直接通过公开电话提出)。

2.工作站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了解具体事项后审核,受理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申请,但以下三类案件可直接提供服务。

1)申请人经济困难,取得低保或低收入证明;

2)侵犯残疾人群体利益;

3)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

3.工作站办理具体申请事项,若案件符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条件,则将案件转介到相关机构,并协助申请人获得相应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若案件应由相关单位或部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则工作站将协助残疾人获得相应法律服务和帮助。

4.申请事项办结。

四、办理依据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残联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的通知》(包残联发〔2022〕34号)。

附件:包头市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申请表

                   

包头市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残疾人证号


残疾等级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


代办人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申请内容


提供材料

□1.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有关申请事项的、佐证事实的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下附清单)。

佐证事实的证据材料

清单

名称

份数及页数

是否原件




























备注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签名:

                           日期:


文章分类: 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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