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1年度包头市本级超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进行奖补的公示133
关于对2021年度包头市本级超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进行奖补的公示
为充分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制度体系,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根据《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内残联发﹝2021﹞10号)和《关于对2022年包头市本级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进行奖励补贴表彰的通知》(包残联发﹝2023﹞48号)精神,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经与市税务局核对残保金相关信息,市残联党组会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审核的2021年度包头市本级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联系包头市残疾人辅助器具和就业服务中心就业科,联系电话:3323923、3325053。 包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2月13日 2021年度包头市本级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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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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